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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管理 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发布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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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所在,是科学家遵循的首要道德准则。离开了科研诚信,创新就会受到质疑。当道德标准无法成为约束手段的时候,就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建设来弥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说,《意见》将科研诚信建设提至战略高度上,明确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等,让改革举措更细更实更有操作性。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精神

“正如《意见》开篇所言,‘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李真真指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旨在通过一套与科学精神相契合的制度安排,使诚信要求内化于心、见之于行。

“科学精神源于求真求实精神以及理性与实证传统,依赖于一套严谨的方法和缜密的检验,以保障创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李真真认为,科学精神映射于行为层面,体现了科学家持有的一些共同信条,进而落实为一套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诚信便是其一。

“科研不端行为严重背离以‘求真求实’为核心的科学精神,损害良好学术生态,成为科技创新的一大羁绊。”李真真表示,在我们踏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征程的今天,更加需要以科学精神凝聚创新力量,“而科研诚信建设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让科学精神植根于我们的内心、照亮前行的道路”。

全球范围内处置学术不端最强措施出台

“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以《科技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格局。但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意见》体现了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

对此,《自然》发文称,新规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强措施。

贺德方指出,《意见》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并明确调查处理规则,体现了惩治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向专业化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为何在高压态势下,学术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专家认为,科研机构和专业学会主体责任弱化,成为科研诚信规范管理的主要障碍。

有调查显示,尽管各高校、科研机构设有“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学术监督机构,但人员多为兼职。“科研诚信管理需要专业队伍而非行政人员,如美国,在科研机构设立责任官员实施专业化管理,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并对违规事件有一套专业化的处理程序和标准。”李真真说,《意见》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向专业化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意见》强调,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等,彰显了科研诚信建设前端治理的制度创新。

在李真真看来,科研诚信前端治理往往要比后端惩处更为复杂。同时,“哪种不端行为或何种程度的不端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给后端的实际处理造成困难”。对此,李真真建议,前端治理与后端惩处的相应措施还应进一步细化。(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