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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2018年5月开发区38家企业开展了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开发区安监局。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请各企业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将演练情况通过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报开发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