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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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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设置:综合组、协调组、法制信息组、职业卫生和行政审批组、管理和宣教培训组、监察一组、监察二组、监察三组、监察四组、监察五组。

(二)、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根据《关于市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津编发﹝2013﹞26号)文件精神,负责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

(九)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应讼工作。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承办管委会(党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