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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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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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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监管局各分局、区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各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姚来英副市长带领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和专家,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滨海新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东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了较多问题。市领导要求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区领导随后提出了相应要求。为了落实市、区领导要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决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导入本质安全管理理念,推行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机制”。企业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责任主体,要每三年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企业发生重要变更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彻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

  二、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津滨安生〔2018〕3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承包商管理、“三违”行为等,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同时,要细化考核标准,高标准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

  三、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 15 号)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

  请各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各街镇迅速将此件下发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