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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 & Land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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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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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线路二号增一号于家堡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 • 电话:022-66890506
  • • 邮编:300450
  • • 传真:022-668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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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
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政务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接待联络、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内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发挥窗口职能,具体负责业务办公中的制证、收文、发文工作;做好各业务科室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和催办工作任务的进度及落实完成情况;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
(二)技术保障科
负责局内有关资料的储存、加工和分析工作;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分析信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局内地理信息系统、MIS系统的开发、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拨地动态图和有关统计资料;开展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负责区测绘行业和测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完成重点危险工业管线的普查及后续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总详规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局业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建议;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修订、调整,组织履行规划报审程序,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负责组织城市设计和重点区域方案策划;开展规划相关专题及前沿政策跟进研究,负责局工作报告草拟。
(四)民用项目审批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民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与民用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档案工作。
(五)工业项目审批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业及研发项目、加油加气站、市政能源场站建设项目等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档案工作;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承担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协调办公室职责。
(六)市政审批科
负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实施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标准和规程;贯彻执行滨海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天津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任务。负责开发区内道路、桥梁、能源管线及地下综合管沟、轨道交通及站点规划实施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并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各类市政项目的资料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七)土地利用科
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和报批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出资)、划拨、转让、租赁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地价管理,包括基准地价更新、地价监测及出让土地的评估地价确认工作;负责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有关工作。
(八)资源权籍科
收储计划下达批复;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契税代征工作;负责编制和报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地类变更工作并协调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负责土地复垦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包括编制地名规划,地名命名、更名和门牌号管理,管理地名标志。
(九)物业房管市场科
研究制定开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主管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服务合同备案、专项维修基金、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相关申请和备案,以及相关物业巡查和动态网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纠纷调解及投诉、信访接待办理;负责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管理;负责“两种补贴”的受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包括房屋承重结构和玻璃幕墙);负责开发区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审批管理;负责物业、住房保障、既有房屋等统计分析工作。
(十)监察科
对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类等法律法规执法政策的研究,草拟开发区对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制度、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的组织实施、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制定规划、土地及房屋管理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信访接待工作。
(十一)执法科
行使对违反规划管理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立案、取证、笔录、调查报告、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结案、案卷归档等,以下同);行使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反房屋管理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