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干部参加2017年度中青年干部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8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青年干部队伍建设,按照《2017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经工委同意,计划下半年举办两期中青年干部研讨班,现就选调干部参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中青年干部研讨班:拟于10月13日举行开班仪式,10月14日-10月20日开展培训,为期8天。其中,10月15日-10月20日在苏州市委党校开展培训。
第二期中青年干部研讨班:拟于10月13日举行开班仪式,10月21日-10月27日开展培训,为期8天。其中,10月22日-10月27日在武汉市委党校开展培训。
二、参训对象
你单位参训名额为:第一期 名,第二期 名。
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从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推荐过的副处级后备干部及中长期培养对象中,选派科级干部参加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各所属事业单位参训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统一上报。如因工作原因确无法参训,可少报或不报,并提供书面说明。
(二)参训干部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按照《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委管委会工作人员请销假及重要事项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党开工发﹝2016﹞16号)和《关于修订请销假备案审批表及重要事项报告单的通知》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三)为方便统一购票,参训干部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参加第一期研讨班(赴苏州市委党校)的干部,每人需先行垫付1000元往返交通费;参加第二期研讨班(赴武汉市委党校)的干部,每人需先行垫付1400元往返交通费,待培训结束后,凭车票到所在单位进行交通费报销。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7年中青年干部培训学员信息表》(详见附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往返交通费,于9月21日(周四)16:00前送交党建工作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振 电话:25202912 传真:25201254)
天津开发区党建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