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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开发区党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党的组织设置形式、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三、负责管委会党组管辖权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及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相关党内信息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委会党组管辖权限内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管委会直属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及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关于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有关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制定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创新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区所辖范围内的市、新区两级党代表选举、参会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委、企业党委、文教卫党委、城管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开发区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职务任免、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制定和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制度措施;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挂职事宜;负责援藏、援青、驻外办事处等援派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天津市管、滨海新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处级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指导处级领导班子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十一、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开发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协助上级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开展开发区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中小型科技企业帮扶考核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处级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管委会党组管辖权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干部的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十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级离(退)休干部的慰问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及管委会党组的决策、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部署、检查、指导及相关组织工作。

十七、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管理涉外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负责宣传思想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开发区相关的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政工和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组织研究人才工作规划和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人才课题的调研工作;牵头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的关于统一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十、负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协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一、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有关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委会党组管辖权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的职工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二十三、负责开发区的武装征兵工作及区内预备役连、营筹建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军转干部的慰问工作。

二十四、承办新区区委、管委会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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