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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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党委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组织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细则》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要高度重视《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刻领会《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学习贯彻《细则》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抓好学习宣传和集中培训。要尽快将《细则》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并指导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细则》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三会一课”、党务公开栏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逐章逐条学习《细则》,准确把握《细则》精神实质。要以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集中一段时间抓好《细则》的学习培训。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以致用。中央组织部负责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省、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和组织员的培训。
    三、认真执行《细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从《细则》发布之日起,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新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计划指导,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落实到位。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新党员都思想合格、政治合格。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和搞不正之风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细则》贯彻实施。强化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细则》执行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细则》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贯彻实施《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细则》,发展党员是否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中央组织部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细则》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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