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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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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处级行政部门,同时加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八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社会保障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就失业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公寓管理科。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公寓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开发区编办职能,负责管委会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履行公务员管理职能,负责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职备案及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贯彻落实开发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薪酬福利政策;负责合同制雇员管理工作。

(三)拟订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和专家的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区域内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引智项目实施及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服务工作,做好国内外智力引进及管理工作;承担开发区人力资源保障工作;负责企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及日常管理;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做好区域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参保、扩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确保社会保险正常运行;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和连续工龄、特岗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批认定;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加强工资宏观指导,促进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依法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施保护;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贯彻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企业大规模裁员备案;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依法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承担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区域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加强企业群体纠纷防控处理,完善防控体系。

(六)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各级促进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和稳岗就业工作;承办开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负责劳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公益性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训;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建立开发区人才及劳务市场。

(七)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白领公寓、政府公屋和蓝领公寓的管理规定并贯彻落实,做好企业租用公寓的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公寓市场环境,监督公寓正常运营;受理非政府投资职工公寓运营补贴申请;落实公寓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公寓文化生活。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