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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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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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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

1.结合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实施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组织拟制重要规划、计划和与之对应的保障措施,督促和检查局各业务科室重要业务工作、专项活动和日常工作,促进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我局顺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2.协助局领导管理局内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管理局内人事、劳资事务,监督监察行政执法和遵章守纪情况,协助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并对局所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监督,协助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和综合协调,为局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后勤服务。

3.组织编制经费预算,管理经费开支,负责局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监督财务人员和各相关使用人遵纪守法,保障各项经费能够正常运转,节约使用。

4.主持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综合培训和政策、法规等相关工作调研,协助党支部、工会、青年团等组织开展活动,关注员工生活,加强团队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取有效保持我局员工的高素质,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精神风貌。

5.主持局机关文秘、机要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或整合局内重要文书材料,负责全局外宣、信息和局域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内档案建设,组织工作月报、年报、统计和编纂年鉴。

6.负责切实做好局各项信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7.负责局内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

8.按照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和我区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我区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和办案程序,承接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根据局统一安排部署,承接各专项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

1.履行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编委的文件精神。负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变更、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

2.负责指导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年检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办理人员的调动、解聘、辞退、退休等各项人事调配手续及人事数据信息的更新和补充,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科级干部任免、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聘任工作。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工资政策。研究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公务员社会保险有关工作。负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

6.负责管委会编外人员的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雇员的管理。负责合同制雇员的招聘、薪酬、考核、辞退等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委会所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三、人才开发科

1.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人才政策,营造栓心留人的区域人才环境。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并且研究相关地区政策和经验,不断完善,在政策上实现突破和领先。

2.深入理解并把握人才政策,不断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供优良服务,贯彻落实。吸引高级人才、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打造人才高地,有效保障区域人才供给。

3.制定并落实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吸引与培训的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平台,积极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努力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

4.研究分析区域人力资源供给状况,依据人力资源供给的特点和区内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构建人力资源供给保障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区域内企业的人力资源供给。

5.按照职称评审规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进行审核。建立科学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和体系。

6.负责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培养自主创新人才。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在站博士后进行考核和管理。

7.开展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的宣传、组织和推动工作。兑现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全面提升开发区就业者素质和技能。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表彰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

1.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紧密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天津开发区公积金政策与国家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衔接,协调管理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工作。

3.完善与创新天津开发区社会管理中关于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体制机制,推进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推动组织实施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负责天津开发区农民工综合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开发区分中心在社会保险经办中与政策衔接上产生的问题,协调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与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7.按照天津市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对天津开发区内企业开展工资指导及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8.负责天津开发区各类人员的正常退休管理、特殊工种及因病退休管理、工龄审定等相关工作。

9.履行天津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对天津开发区劳动者因工负伤或因病等原因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做出鉴定结论,负责受理相关部门的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0.负责对天津开发区劳动者因工负伤进行认定。

11.负责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审批工作。

12.负责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不断优化办案流程,简化办案程序,加大调解力度,提供优良服务。

2.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案件,准确把握监察执法尺度,把教育、处罚同管理、服务有效结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3.深入理解并把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解决群体性劳资纠纷,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不受破坏。

4.完善危机处理机制,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实施工作联动机制、情况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5.继续强化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6.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劳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就失业管理科

1.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就业工作政策,结合区域状况制定开发区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天津市和开发区的各项就业政策;对开发区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就业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开发区的就业政策体系,创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

2.负责审批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对青年见习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进行监管,承办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对职业介绍和人才开发中介机构实施管理;开辟就业岗位、努力促进就业。

3.作为开发区外来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外地工管理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学习和居住条件。

4.加强劳动协管员队伍建设,使开发区就业服务工作保持全市先进水平。

5.负责开发区劳动力管理,具体经办就失业登记、就失业证发放和退工退档工作。

6.具体经办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工作(失业资格的确认、失业待遇的审核、每月失业人员的基本管理)、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各项优惠政策。